店长被无故辞退 能否索回绩效奖
2017-11-22 09:54: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李先生:我于2016年8月到某服装公司任职,岗位为某网店店长。在去年双十一活动期间,我任职的网店为公司创造了两千多万元的销售量,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应给予我一定的业绩奖励。可是公司却于2016年11月15日将我辞退,绩效奖也未支付给我。请问,我该如何要回属于我的绩效奖? 洪一帆(厦门市集美区法院法官):李先生,您好!建议您先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您可以诉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劳动裁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时,应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果您不是主动离职,且在双十一活动期间尽到店长的职责,不存在失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公司是应该将绩效奖励支付给你的。如果公司仍不支付,您可以诉至法院。 (本报记者 王淯滢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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