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店长被无故辞退 能否索回绩效奖

2017-11-22 09:54: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李先生:我于2016年8月到某服装公司任职,岗位为某网店店长。在去年双十一活动期间,我任职的网店为公司创造了两千多万元的销售量,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应给予我一定的业绩奖励。可是公司却于2016年11月15日将我辞退,绩效奖也未支付给我。请问,我该如何要回属于我的绩效奖?

洪一帆(厦门市集美区法院法官):李先生,您好!建议您先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您可以诉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劳动裁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时,应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果您不是主动离职,且在双十一活动期间尽到店长的职责,不存在失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公司是应该将绩效奖励支付给你的。如果公司仍不支付,您可以诉至法院。

(本报记者 王淯滢 整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