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怎样处置无人继承的遗产
吴先生:在我们社区管辖区域内居住着一对老人,无儿无女。6年前,老大娘去世了,只剩下一位姓赵的老大爷孤身一人。两个月前,赵大爷因患脑溢血突然去世了,社区工作人员帮着赵大爷料理后事时,在赵大爷室内发现3万余元现金,而他留下家产也价值2万余元,房屋价值6万余元。赵大爷既没有法定继承人,在去世前又没有立下遗嘱。请问,对赵大爷留下的这些无人继承的遗产应该怎样处置? 【解答】 林琴(松溪县人民法院法官): 吴先生,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一是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 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是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 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 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是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 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 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归国家所有;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 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所以, 依照以上法律规定, 如果赵大爷生前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 对其所留下的遗产, 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赵大爷丧葬所花掉的费用,并对赵大爷生前的经济问题进行清理。如果与他人有债务关系, 也要加以清偿。对于剩余的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归国家所有。同时,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回国家或集体所有时, 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 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为此, 如果有依靠赵大爷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或者是继承人以外但对赵大爷抚养较多的人, 都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本报记者 汤仙念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