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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孩子私自购买手机 要求退款遭拒怎么办

2018-02-08 09:59: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女士:我儿子11岁,他找我们要钱买手机,我们觉得年纪小,就没答应。结果他从家里偷偷拿走2000元到商场买了一部手机,我们多次找到销售商要求退货,但销售商拒绝。请问,我们该如何让商家退货退钱?

解答:

杨春燕(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陈女士,您好!《民法总则》中,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民法通则的“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由于小明只有11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他的民事活动范围,且事后未得到你们的追认,故该行为无效。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销售商,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要求销售商退还手机购买款。

(本报记者 陈章群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