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特价家具破损老化 要求退换遭到拒绝

2018-02-08 10:00: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退货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8日讯   对商家来说,推出特价品是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特价”“爆款”这样的宣传字眼经常出现在各家居商店和卖场,优惠的折扣自然吸引了不少消费者。但这些特价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是否会与正价商品享受同样的售后服务?近日,福清市民陈女士购买了一套特价沙发,新沙发到家后,陈女士的闹心事却随之而来了。

近日,陈女士在福清某家具店选购沙发,商家将一款特价沙发推荐给陈女士,称该沙发正在做促销处理,十分优惠,陈女士就花费了6500元订购了该款沙发。待商家将沙发送货上门后,陈女士仔细检查新沙发,才发现沙发部分地方的皮质破损老化,看上去显得老旧。

陈女士随即找到商家要求退换货,然而商家以“特价沙发就这样,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理由回绝了陈女士。对此,陈女士感到十分不解,她认为沙发出现皮质破损的问题,已经影响了沙发的使用寿命,商家有什么理由不退换?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陈女士向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寻求帮助。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商家表示陈女士在购买前知道该沙发为特价处理品,对商品存在的一些瑕疵是知情的,无法接受她提出的退换货要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打折家具与新品家具一样,都属于“三包”商品,商品降价的原因与其应具备的质量、功能无关,所以商家不能因此免除应承担的“三包 ”义务,不能以特价商品为由拒绝为消费者退换货。经协调,商家最终同意陈女士的退货要求。

消费提醒:

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购买特价家具或样品前要多问、多看,明确商家的隐藏购买限制,慎重考虑之后再下单,切不可冲动消费。消费者要将商家的售后承诺以书面形式加注在购买合同里,价格打折的商品,质量不能打折,并妥善保管合同和付费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余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