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旅游被忽悠买房 要求退定金遭到拒绝
经工商人员调解,开发商退还消费者定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4日讯 春节临近,旅游市场也日益红火,喜欢旅游的老年朋友也越来越多。但随着老年旅游市场的出现,一些老年低价团、免费团不断涌现,他们利用老年人舍不得花钱的心理,用价格来诱惑老年旅游消费者,往往打着旅游旗号,迫使或引诱消费者购买质次价高的保健品、玉器,甚至是房子。莆田市民李大妈就遇到了这么一个旅游陷阱。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接到一起投诉,市民李大妈称她前段时间参加了一个老年人免费山东旅游团活动被骗了。“我当时听到有这么好的事想都没想就报名参加了。”李大妈说。 李大妈称,他们一行人到了山东,结果真正游玩只有2天,余下3天时间都是跟导游到各个房地产售楼部看楼盘。在售楼小姐的不断鼓吹下,李大妈脑门一热,在威海交付了16万余元的定金,定下一套90平方米的所谓养老房,幻想着有一天过着面朝大海、春暖花开、喝着下午茶的惬意老年生活。直到回到莆田,李大妈跟子女们一说才发现自己被开发商忽悠了。李大妈要求开发商退还16万余元定金,但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李大妈只好到城厢区工商局投诉开发商的旅游购房存在欺骗行为。城厢区工商局12315调解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该开发商证照齐全,但在宣传中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定金不能超过总额的2%,而该套房子按合同总价是54万元,16多万定金显然超过总额的2%。经多方调解,开发商最终退还给李大妈14余万元定金。 消费提醒: 老年人选择旅行时,该如何避开陷阱,保护自己权益不受侵害呢? 首先,要注意检查旅行社的资质。老年人在外出旅游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的旅行社,可通过查看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多看、多想、多问,切莫轻信旅行社的口头承诺。对可能涉及的违约责任一定要让其写入合同并保存好相关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据。这样,若发生纠纷才可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其次,要保持冷静平常心态。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很多人往往会丧失理智,因而老年人在旅行途中遇到那些鼓吹有高额回报时,一定要做到“三不一多”,即不轻信陌生人的言语、陌生人的广告,不要过多泄露自己及家里人的信息、联系方式,不要随意转账、刷卡。在遇到“天上掉馅饼”时,一定要多向子女、朋友咨询,切忌盲目跟风。 再者,要注意购物途径。老年人外出旅游在购买旅游商品时,一定要选择证照齐全、诚信文明、信誉度较好的正规大型商场购买,在购买过程中,要注意商品的性价比,要多问、多看、多比较,“货比三家”。购物后,一定要索取正规的购物凭证并妥善保管,避免投诉时无据可查。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林娟 吴春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