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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天花板坠落伤人 顾客起诉索赔获支持

2018-02-14 09:36: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4日讯   顾客到酒店就餐,未料酒店天花板碎裂砸伤顾客。顾客起诉索赔,但酒店经营者辩称顾客受伤系由装修团队装修不合格所致,故应由装修团队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顾客遭遇的意外究竟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017年春节期间,王先生参加同学聚会。他到某酒店聚餐时,酒店上方天花板突然坠落,将王先生面部、手部等多处砸伤,王先生就医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经鉴定,王先生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之后,王先生向三明市梅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及今后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万余元。

诉讼中,酒店辩称,事发前不久,王先生就餐的包间由案外人赵某的装修团队负责装修,至2016年12月装修工程才完成,而2017年春节期间天花板就坠落并砸伤王先生。因此,王先生受伤完全因为案外人赵某装修不合格导致,王先生的损失应由案外人赵某赔偿。

法院判决:

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根据王先生提供的证据支持了王先生的诉请,判决酒店赔偿王先生损失20余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王先生作为消费者在酒店就餐时不可能预见被天花板砸伤,对于该事故的发生亦不存在任何过错;而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消除不安全因素及危险,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现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王先生人身受到伤害,应对王先生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酒店认为事故发生系因案外人赵某装修质量存在问题所致,可在向王先生赔偿后另行向案外人赵某主张权利。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刘涌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