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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微信群抢红包 非法营利涉犯罪

2018-02-23 09:31: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此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3日讯  春节期间,“抢红包”已然成为全民喜闻乐见的娱乐形式。然而,总有些不法分子通过建立微信群,招揽多人在群内以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非法牟利。日前,明溪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赌博的开设赌场罪案。

2016 年 3 月初,黄某丹伙同黄某利用微信组建微信群开设赌场,先后建立名称为“金尊娱乐、金尊娱乐俱乐部”等微信群,并吸引其他群众参赌。

黄某负责在微信群中发 5个 3元的红包坐庄,之后由群中任意 5 个人抢红包,并以 5 个红包的尾数为中奖号码,具体赌博规则如下:1、单号投注,按 5 个红包尾数猜中的个数计算赔率,单注投注不超过 300元,最多可能中 9000元;2、以第一个红包尾数与第五个红包尾数比大小,单注投注不超过 500 元,最多可能中 3500 元;3、押几中几,单注 50 元,最多可能中3000元。

黄某负责在微信群中发红包坐庄,黄某丹负责收钱、赔付。截至案发,共有 52人参与赌博。经审理,法院认为,黄某、黄某丹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建立多个微信群,设定赌博规则,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黄某丹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黄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 5 个月,并处罚金 1.5 万元;黄某丹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 4个月,并处罚金 1.5万元。

法官释法

虽然普通的红包接力难以认定为赌博,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的微信抢红包活动都不构成犯罪。构成赌博犯罪的微信抢红包活动通常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微信群形同赌场,群成员以赌博为目的。一般的微信群都有自己的建群目的,群内成员或为亲友,或为同事,有特定的联系和沟通需要。而涉嫌赌博犯罪的微信群通常是以赌博为目的建群,或者日渐演变成以赌博为群内主要活动。以赌博为目的的微信群,外在表现一般包括:有专门组织赌博、管理赌博秩序的人员;发红包、抢红包有固定规则,有的群甚至要求入群交押金,以防止成员破坏规则;群成员流动性大,没有固定联系,有的则需要由熟人介绍入群;群主和其他管理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靠抽头营利。

2、红包数额较大。一般的微信群发红包主要是以娱乐为目的,红包数额不大。而以赌博为目的的微信群,红包数额动辄几千元甚至上万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一旦达到相应标准,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法官提醒,如果发现自己加入的微信群具有上述特点,有可能涉嫌赌博时,应当及时退出并举报该群,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叶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