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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女员工工资 俩老板被处罚金

2018-03-09 10:00: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此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9日讯   一鱼庄招了10余名女员工,就在大家等着发工资时,老板却以各种理由拒付,最后直接消失。近日,武平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鱼庄老板朱某清、陆某伟罚金1万元。

2016年4月,王某、钟某到武平县城刚开业的某鱼庄上班。王某负责管理员工及日常对账,钟某是该店厨师长。店里还陆续招了10余名女员工负责保洁、传菜、服务。王某等人还在该店的老板陆某伟、朱某清的劝说下,入股了该店10%的股份。

本该是开开心心地坐等分红、发工资,可王某等人没有想到,除了第一个月拿到工资,其余的工资老板朱某清、陆某伟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经统计,鱼庄累计共拖欠员工工资59380元。王某等十几名女员工选择了罢工,并到武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武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先后采取公告、短信、邮件等方式多次催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然而,朱某清、陆某伟不仅没有支付拖欠这些女员工的工资,还在鱼庄停业后不到3天,派人将店里财物搬空,还拒接王某等女员工的电话。

2016年8月2日,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到武平县公安局,同年8月5日,武平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朱某清、陆某伟经公安机关思想教育后,为争取从轻处罚,支付了拖欠的员工工资59380元。王某等12名女员工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

然而,朱某清、陆某伟的案子还没结束。经武平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朱某清、陆某伟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王某等女员工工资计59380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对该二人提起公诉。武平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朱某清、陆某伟罚金1万元。

检察官提醒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迅速,时下不少县城、乡镇引入不少企业、工厂,而这些企业大多面向乡镇、农村中文化水平较低的妇女招工。尽管我国正不断完善就业、劳动等各项保障制度,以保护女性合法权益,但是女性在就业的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差别对待、拒不支付工资等不公平待遇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一旦妇女在就业过程中遭受不平等待遇,应及时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申诉,也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帮助或通过其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张静进 吴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