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侦破”《唐人街探案2》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第三案:案件剧情反转 秦风放走宋义 连环杀人案真凶落网后,秦风道出了宋义“顺风车杀人”杀死陆国富的事实。原来,陆国富一直干着“蛇头”的买卖,将许多非法移民偷渡到南非,致使很多人死于非命,而其中就有宋义失踪的妹妹。为了替妹妹报仇,宋义在破解了连环杀人案的秘密后,杀死了陆国富,并伪造了第四宗连环杀人案现场。 剧评:宋义杀死陆国富,在影片中得到了秦风的情感认同,从而放走了他并将能够证明宋义是凶手的证据交给了宋义。也许在一些观众看来,陆国富是罪有应得,宋义和秦风的行为并无问题,但现实中并非如此。那么,陆国富、宋义、秦风各犯何罪? 朱春(霞浦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根据情节轻重可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剧中,陆国富身为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将多人卖往境外,并造成多名被拐者死亡,情节特别严重,可能被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宋义为报复而蓄谋杀害陆国富的行为,显然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秦风明知宋义是犯罪人员却隐而不报,甚至将证据交换宋义销毁,已涉嫌包庇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犯包庇罪,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朱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