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店明知是制造假证 仍为客户提供印刷服务
民警:同样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7日讯 3月13日,福州市公安局茶园派出所民警例行对沿街店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晋安东浦路一文印店内检查时,民警发现该店内打印机正在打印一本《健康证》,这个情况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对该文印店经营人林某进行询问了解,林某对此支支吾吾。 民警立即对该店进行进一步检查,在现场又发现已印制好的《离婚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随后,林某向民警坦白,这些证件都是从事制造假证的人员拿着空白证件皮到其文印店根据需要的内容进行打印的。 经调查,林某向民警承认其在经营文印店期间,刘某、王某、朱某等人经常来其店内打印材料,并从交流中得知刘某等3人从事假证办理。近日,该3人分别拿着空白的证件皮到林某文印店,让林某根据他们的要求打印证件内容,每本付给林某10-20元不等的印刷费用。林某在明知刘某等人所印刷的证件系伪造证件的情况,仍为刘某等人提供印刷服务赚取费用。虽然,林某仅从中赚取低额的印刷费用,但林某与刘某等人的行为同样都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目前,该4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待进一步审理。 民警说法: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都是触犯法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最高可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购买、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所以,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购买、使用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等。若发现有人制造假证应及时报警。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徐伯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