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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途中在大巴上受伤 能否要求旅游公司赔偿

2018-05-16 10:03: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莫小姐:五一期间,我随同某旅游公司大巴去外地旅游。途中,因紧急拐弯,司机猛地刹车,我在没有丝毫准备的情况下之前往前冲,头部碰到前面座位,导致鼻骨骨折,治疗共花费2万余元。事后,我要求旅游公司赔偿相关损失,但遭到拒绝。旅游公司认为,他们已向保险公司投保,应该由保险公司向我赔偿。请问我该向谁索赔?旅游公司能以投保为由不赔偿吗?

【解答】

杨伟光 (三明市梅列法院少年庭副庭长):莫小姐,您好!您随某旅游公司到外地旅游,从您已坐上旅游大巴的情况来看,无论有无签订国内旅游合同,您与某旅游公司之间成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您可以旅游合同纠纷为案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选择以合同之诉主张赔偿权利。因为合同的相对性,此时不应列保险公司为被告。

当然,您的鼻骨骨折是大巴司机驾驶机动车不慎造成的,大巴司机存在过错,而其行为属职务行为,其责任应由某旅游公司承担,您也可以选择侵权之诉。因某旅游公司有向保险公司作相关投保,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此时可列保险公司为被告。 □本报记者 黄丽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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