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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自拍照可能正变成别人的广告

2018-06-05 10:04: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3、“没效果”背后的维权难

在此类事件中的另一个问题,便是维权难。

气愤之下,林可欣决定维权。她找到其中一个盗图做营销的微博博主。

“我找了该微博博主,加了她的微信。但是这名博主说这不是她的个人行为,而是委托广告公司弄的。这之后,我再问任何问题都没有得到回复。”林可欣向记者回忆说,后来她将这件事发了朋友圈,“但是朋友圈的力量实在是太小了,我朋友给这个博主留言删帖,留一个她拉黑一个。虽然大家尽力帮我举报了,但是依旧没有效果。”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郑宁对记者说,盗用他人生活照且用于营利目的,首先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一些宣传甚至可能侵犯名誉权,比如用于整形医院广告等,如果采取秘密途径盗用,还侵犯了他人的个人信息。此外,这种行为还侵犯他人照片的著作权。对此,我国《民法总则》和《著作权法》都有明确规定。

此外,记者注意到,盗用他人生活照的事件并非近期才开始。“这样的产业链之所以长期存在,因为这件事从商业角度来说是有利益的,对卖家来说可以赚到钱,对于买家来说可以吸引关注度、增加流量,它有很多暗箱操作和营利渠道。再加上法律处罚力度不够,从技术上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够强大,造成了这一系列问题。”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说。

在朱巍看来,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买卖生活照的源头难以确定,“你不知道自己的照片是从何处泄露的,没有办法主张权利,所以卖家并不担心承担什么责任”。

“还有一个原因是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高,因为用于商业目的,带来流量和巨大利润,而对于被侵权人而言,维权成本较高,因此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另外,监管也不到位,导致这种现象屡禁不止。”郑宁说。

“生活照毕竟不是隐私,是肖像权的问题,如果没有对外公开发布的话,卖家基本上不承担责任。买卖生活照与买卖个人身份证信息相比,几乎引起不了大家的重视。”朱巍说,个人要想维权,还是从版权方面入手好一些,因为以侵犯肖像权来判断,卖方可能赔偿不到位,而照片也是自己公开发表的,谈不上隐私权。

对此,朱巍建议建立源头溯源机制,增大相关的赔偿力度,“如果涉及严重侵犯人格权的行为,可以考虑刑事惩罚”。

“公众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随便让陌生人看自己的朋友圈,较为私密的信息和图片不要发朋友圈;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尽到身份核实、个人信息保护、违法信息处置、保存记录、报告等义务。”对于防范此类事件,郑宁还建议有关部门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查处和依法惩治违法者。 □法制日报 央广网

与法同行:

法律意识淡薄系“盗照”泛滥根本原因

在微博、微信、豆瓣等社交网络上,反映遭遇照片被盗取的网友不在少数,但成功维权的不多。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邢鑫指出,近年来随着科技和网络进一步发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高发、屡禁不绝,甚至出现了完整的黑色产业链。同时也滋生了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其产生和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首先是法律意识淡薄;其次是利益驱动,在当前“流量为王”的网络大数据时代,数据和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能直接转化为实际利益,这是产业链产生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因素;再次是违法犯罪成本低以及“法不责众”的思想作祟。由于对该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在技术、调查取证等环节和因素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导致违法犯罪分子心存侥幸心理。

邢鑫建议,社交网络和电商平台等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公民也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行业自律和技术防控的力度。其次,重点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渠道,督促电商平台、即时通讯平台、社交网络平台等信息服务商以及拥有承载公民个人信息重要信息系统的各部门、各行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对自身系统和第三方应用进行全面排查,坚决堵塞漏洞,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对销售、传播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站(网店)、网络账号、通讯联络号码等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依法予以关停、关闭。最后,公民自身也要切实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侵害造成损失。

(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