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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情营销”泛滥 献爱心要留心

2018-06-13 10:31: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献爱心前多留心

先查企业信用信息

“奉献爱心是好事,但同时也要多留心。”顾宁提醒消费者,网购最好选择在正规的网购平台上进行交易,因为平台有专门的客服处理售前售后问题,退换货也有保障;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要谨慎购买;要保留好消费凭证,例如票据、网络截图等;在网上支付货款前,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对相关企业的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进行查询,提前了解企业相关经营资质,查看证照是否齐全。

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网上不是“法外之地”。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该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违反该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据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南京日报)

观点采撷:

给互联网公益装上“信芯”

正是由于互联网公益具有的即时可见、年轻时尚、参与感强和反馈及时等特性,往往一些非法、非诚信行为的曝光度密集,可能会给社会公众造成不少困扰和错觉。其中牵涉最多的,应该是网络慈善行为的平台选择问题,背后折射的则是在国家遴选认可的慈善平台上发布募捐信息的门槛、程序和认知度需要更大程度改善。与此同时,具有更简易化、更大受众的个人求助和网络互助,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和路径接受监管规范,向网络募捐的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靠拢、学习?归结起来,还是要围绕一个“信”字做文章。

以“信”为中介和主线,互联网公益才可能行稳致远。“利己”的求助、互助,与“利他”的募捐作业,要靠有形的制度规范使其真实无虚、可视可控,必须进一步打通民政、公安、网络、税务、工商等部门高效协同作业的管道,从端口设置、行为发动的第一时间,构筑起针对互联网公益行为即时响应的奖惩制度,让公信优质的慈善平台做大做强,优币驱逐劣币;要不断帮助提升广大网民奉献爱心、参与公益的专业化、规范化程度,要以合理的怀疑、必要的质疑等社会参与方式,来矫正失序行为,而不是滥施爱心、纵容“骗子”,更不能怀疑一切、闭锁善念,以此塑造诚信友善、大爱无疆的公民素养;要尽快让公益信用成为可操作的实际动作,让爱心反射弧尽量缩短而密集,让欺瞒和利用社会公众爱心的失信者在网络生态中“寸步难行”,而不是换个马甲、换个平台继续重演昨天的伎俩;应尽快确定个人求助和网络互助的公信确定准则,比如有若干公民实名背书的爱心公益活动,当及时纳入“正版”慈善信息监管平台,并且严格确立定期公示相关活动进展、个人诚信与平台公信直线捆绑的明确制度。

(张翼 北京晨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