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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好友筹备生日聚会 竟提供毒品供人吸食

2018-06-26 09:58: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6日讯  2017年8月8日是林某生日。当天,李某和杨某身为林某的共同好友,便商议为其筹备生日聚会。李某负责联系一众亲朋好友,杨某则请缨为众人订购KTV包厢为聚会场地。杨某与李某商定,为制造聚会气氛,由杨某携带之前吸食剩余的氯胺酮(俗称“K粉”)供大家吸食。随后,杨某转而联系另一朋友张某,通过其预定莆田市涵江区某一KTV包厢。当天22时许,李某与其一众约来的7名好友来到预定包厢,并叫来张某为大家放碟片。随后,杨某也带着一众好友6人来到预订包厢。后杨某把张某叫到一旁,递给张某的“K粉”,让其将“K粉”掺入啤酒中调制,供众人饮用。次日凌晨,就在众人觥筹交错、醉生梦死之际,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在场众人的尿液样本进行检测,除张某外14人均为阳性,证实吸食毒品。李某和杨某因吸食毒品于2017年8月10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1000元。随后,又被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起诉至涵江区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杨某共同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中,二人积极参与、分工配合,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决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决杨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说法:

氯胺酮是一类精神药品,具有麻醉作用,滥用氯胺酮会产生认知障碍、引起幻觉,危害很大。近年来,滥用氯胺酮等合成毒品呈上升趋势,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容留他人吸食氯胺酮毒品犯罪案件。群众要时刻警惕身边的聚众吸毒活动,警惕一般性聚会行为变聚众吸毒行为。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苏圣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