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厢别人开毒品别人留 怎就成了容留他人吸毒
检察官释法:注意场所的支配和控制权,小心背“黑锅”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7日讯 “我没有容留他人吸毒,我不能帮别人背这个‘黑锅’啊!”2016年6月5日,石狮市公安机关接到了一个匿名举报电话,称有人在KTV包厢里吸毒。随后,民警在石狮市某酒店查获了张某等吸毒人员共4人。该案移送石狮市检察院审查后,承办检察官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起诉了张某,然而张某却喊起了“冤”。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张某是石狮市某酒店的外联经理,平时主要负责招揽客人。2016年6月5日凌晨,张某应朋友阿平(化名)邀请到该酒店306号KTV包厢应酬,后因阿平有事先行离开,并将其吸食剩下的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及部分酒品留给了张某。 “一个人太无聊了怎么办?”张某看着那些酒和K粉,就想着不如叫些朋友来一起玩。随后,张某打电话叫来了阿星、阿秀、阿花(均为化名)等人一起到该包厢喝酒,其间张某等4人在该包厢内吸食阿平留下来的K粉。当日4时许,民警接报后在该包厢抓获张某和吸毒人员阿星、阿秀、阿花,经检测尿液,结果均呈阳性。 该案移送石狮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某辩解称306包厢是阿平开的,与他没有关系,他并未提供场所供他人吸毒。 得知这一情况,承办检察官认真翻阅了卷宗,调取了相关证据,发现案发前一天晚上12时许张某通过微信预定了包厢,且酒店在客人离开包厢后即视为结束服务,身为外联经理的张某留下继续玩则默认继续使用包厢,之后包厢费用也是由张某自己埋单。 最终,张某因容留多人吸食毒品被提起公诉。日前,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释法 对于本案,经办检察官表示,张某喊冤不是没有理由。他主观上认为包厢不是自己开的,毒品也不是自己带的,容留他人吸毒这条罪名在他身上行不通。实际上,这种错误,不了解相关法律的人也经常会犯。 应当注意,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执法实践中,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仅限于容留者拥有对场所的支配、控制权,被容留者未经容留者允许不享有场所的使用权,不得进入场所。 具体到张某身上,在客人阿平离开后,张某实际上已经取得该包厢的支配和控制权,且张某叫来阿星、阿秀、阿花等人后并未阻止其吸食客人留下的毒品,这些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张某嘴上说冤,实则不冤。 (本报记者 瞿凌 通讯员 陈双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