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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已经有半年多 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018-06-29 10:05: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刘女士:年前,我因无法忍受前夫的家庭暴力,与他协议离婚。当时只想快点离婚,没有提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现在想起来,觉得很不甘心,我手中还有前夫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想起诉到法院。请问,我已经协议离婚半年多了,能否向前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黄谨铭(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少年与家事法庭员额法官):刘女士,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如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除非该方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因此,如果协议离婚时,您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现在仍有权向法院起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这里还要提醒您一点,您的损害赔偿请求需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逾期则法院不予支持。

(本报记者 黄丽青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