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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工岗位变更 是否要征得本人同意

2018-07-04 10:44: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女士:我休完产假回某公司上班,但公司告知我原先的岗位已被人代替。之后,公司多次对我安排其他工作,但我不接受调整,没有到岗。公司以我连续旷工为由,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公司调整哺乳期职工岗位合理吗?可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答:

肖弘亮(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法官):陈女士,您好!一方面出于保护劳动者的需要,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法律亦不能干涉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单位的自主经营权,对于工作岗位的调整,应注意以下几点: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用人单位一旦在劳动合同中就工作内容与劳动者达成了一致,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属于违约行为。2、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3、合同期内有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一是如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不得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在经过培训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企业有权作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决定,行使用工自主权。

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要视双方具体的劳动合同约定,如若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建议您向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林扬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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