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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借给朋友出事故 车主亦需承担赔偿责任

2018-07-06 10:32: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刘先生:我朋友向我借车,我将一辆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借他使用。结果,我朋友撞上一路人,致该路人受伤,后交警部门认定我朋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那辆肇事的报废车没有购买保险,而我朋友也没有驾驶证,被撞的路人没有获得保险理赔。现在,受伤的路人要求我和我朋友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请问,人不是我撞的,我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

张振作(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先生,您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及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您作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的实际所有人和投保义务人,在明知您的朋友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将未投保的报废车辆借给他使用,致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您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对受伤路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还将面临被罚款、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如因此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您与您的朋友还可能涉嫌构成犯罪。

(本报记者 林扬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