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公交车颠簸摔倒受伤 能否向公交公司索赔

2018-07-10 10:41: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吕先生:周末时,我坐公交车出行。途中,因路面不平造成车身抖动,我没座位坐摔倒在地,导致腰部受伤,治疗费花了1万多元。之后我向公交公司讨说法,公交公司说这是“不可抗力”,拒绝赔偿。请问,公交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我?

【解答】

杨鑫(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法官)吕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与您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应当将您安全运达目的地,这是公交公司的法定义务。具体如何安全呢?比如小心驾驶避免碰撞致旅客或货物损害;比如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紧急刹车致人受伤;再比如看到路面凹凸不平可以缓慢驶过,减小车身剧烈抖动等等。倘若按照公交公司说法,道路不平属于“不可抗力”,那么任何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可以找到“不可抗力”的痕迹,以此推论,公交公司都可以随意行驶,反正旅客受伤都是不可抗力造成。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结合您说的来看,公交车驾驶员理应首先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因此在驾驶过程中更应当谨慎驾驶。路面不平虽然是不能预见的,但车身的剧烈抖动却可以通过驾驶员缓慢行驶尽量避免及克服,所以道路不平导致的车身剧烈抖动,并不能构成公交公司推说的“不可抗力”的理由。除非公交公司举证自己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仍不能避免事故发生,或证明事故发生是旅客或第三人造成,否则应向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林扬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