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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为尝到苦果 限制子女入读私立校

2018-08-03 10:03: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3日讯  “法官,我马上还钱!”近日,一通急促的电话打进武平县法院执行局。打来电话的是失信被执行人黄某,眼下因他的失信行为,孩子学龄到了却无法报名入学,他主动提出履行义务。

2016年12月,黄某与刘某合伙做生意,因资金不足,黄某遂向刘某借款10万元。后经双方结算,黄某仍欠刘某8万元,黄某向刘某出具了《欠条》一张并约定了还款期限。期限届满,黄某未按约定向刘某归还本息,俩人不欢而散。经多次催要无果,刘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谁料法院判决生效后黄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向黄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黄某均置之不理,拒不履行义务。后执行干警将其位于新罗区的房屋及车辆查封,并告知其法律后果后进入评估拍卖程序,黄某仍心存侥幸,一拖再拖。

直到近日,他的孩子到某私立学校入学报名时,被告知由于他的失信行为,孩子无法报名。此时,黄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报名截止的前一天,他拨通了武平县法院执行局的电话,要求主动履行义务。

随后,黄某从新罗区赶往武平,将所欠的8万元及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一次性汇入法院账户。执行局法官当即将其撤出失信名单,黄某的孩子得以顺利报名入学。

法官说法: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将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福建省《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的有关规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法官在此提醒,个人的失信行为不仅影响失信人的信誉、贷款、经商及高消费等,也影响子女到私立学校就读,不要让你的子女为失信行为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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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李清连 曾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