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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那些事儿

2018-08-21 10:33: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看法院如何处理其中的疑难问题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1日讯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日益增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对于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会如何判处?当事人应如何避免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维护自身权益?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通报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情况,“划重点”指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有必要知道的那些事儿。

看点①

交通事故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2016年10月16日,李某细搭乘林某荣驾驶的无牌号加装动力装置三轮车,在行经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洋中村宫庙前路段时,林某荣未能确保安全行车,导致三轮车碰撞路旁石墩,造成搭乘人李某细十级伤残。经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交警大队认定,林某荣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细无责任。

而经涵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虽交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荣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细不承担责任,但是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本案中,李某细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搭乘加装动力装置的无牌号三轮车,以致于自身受到损害,存在一定过错。该法院根据李某细过错程度,减轻林某荣2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林某荣赔偿给李某细49126.81元。

法官释法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不能完全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前者是指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负的责任,后者是当事人对损害后果所负的法律责任。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一是责任认定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安交警部门,后者是人民法院;二是责任认定的依据不同,交通事故责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民事责任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三是责任认定的事故依据不同。交通事故责任是主要针对事故发生当时的整个动态过程中当事人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来认定当事人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责任大小,而民事责任更多强调的是当事人对事故发生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来认定事故民事责任的分担。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民事证据,法院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依据不同的责任分担比例做出判决。

看点②

肇事车辆逃逸,保险公司会赔吗?

2017年11月22日,王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行经莆田市国欢西路都村路口路段时,与李某福驾驶发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福受伤和车辆损坏。

肇事后,王某驾车逃逸。李某福则被路人送至莆田涵江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脑疝)。经福建闽中司法鉴定所鉴定为程度属重伤二级。

2017年12月15日,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交警大队做出认定:王某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某农业发展公司系本案轻型厢式货车所有人,该车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本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但由于事故后驾驶员驾车逃逸,保险公司不同意依照保险条款约定承担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

最后,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限额内的12万元;某农业发展公司赔偿李某福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8万元。

法官释法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则有权根据保险条款约定,拒绝赔付商业三者险部分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