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走朋友钱事后补欠条 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1日讯 未征得朋友同意,转走朋友支付宝里的钱,事后写欠条,这算不算盗窃?仙游的林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对好友薛某的充分信任,换来的竟是“背后一刀”。近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对薛某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用朋友身份开通支付宝 2017年8月,想着给自己买辆车的薛某因为购车款不够的事情犯了难。思来想去,薛某找到自己在饭店上班的好友林某,看看能不能从好友处借5万元以解燃眉之急。不料,好友林某最近手头也不宽裕。薛某转念一想,跟林某商量以林某的名义办理贷款,然后用贷款来的钱借给他。林某表示不会贷款,于是薛某就提出自己可以帮忙查询下能不能贷款,但需要林某的手机号、身份证、银行卡。林某经不起薛某的一再要求,便将信息提供给他。 随后,薛某用自己的手机帮林某办理网上贷款。其间,薛某用林某的身份信息开通了支付宝,并绑定林某的银行卡,但是最后还是办理贷款失败了。于是,薛某将手机、银行卡、身份证还给林某,买车一事便也搁置了。直到这时,林某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对好友的一时信任,竟给了好友可乘之机。 转走好友支付宝里的钱 2017年8月28日,薛某因无力还债,想到手机还保留了上次帮林某开通支付宝的记录,于是想着用林某的支付宝将钱转到自己的账户上。一开始,薛某不知道林某的银行卡内有多少钱,就先试着转账3000元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上,结果转账成功了。成功后薛某又分别转账3000元、4000元、1500元、200元到自己父亲的支付宝账户上(薛某父亲的支付宝账户一直是薛某在使用),前后总共转走了11700元。尝到甜头的薛某又用林某支付宝给自己充值话费、支付购物款。 同年8月31日,林某正准备微信转账时,手机却提示“卡内余额不足”,这时林某才发现自己绑定微信的银行卡里的钱不知何时不翼而飞了。惊吓之余的林某赶紧查询了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发现里面的钱被转到2个支付宝账号里。林某想起之前薛某拿自己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办理贷款的事情,立马打电话质问薛某。薛某想着盗刷他人支付宝肯定会被查出来,便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林某叫薛某还钱,不然就报案,但薛某没有能力还款,便给林某写了一张欠条。可薛某迟迟不肯还钱,林某只好报案。 近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薛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薛某在没有征得林某本人的同意下转走林某支付宝里的钱,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罪。本案虽存在案发后薛某给林某出具一张欠条的事实,但该行为发生在薛某转走林某钱款既遂的情况下,并不妨碍本案犯罪形态及薛某刷走时未经林某同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的认定。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郑莹 陈飞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