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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走摩托车撞人 车未买保险如何赔偿

2018-08-21 10:41: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王先生:我的一个朋友擅自驾驶我的摩托车外出,结果路上撞到一个行人,我朋友驾车逃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我朋友负全部责任,而我并没有为摩托车购买交强险。现在被撞的行人起诉到法院,要求我朋友和我承担赔偿责任。请问,我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答】

林美霞(莆田市秀屿区法院法官):王先生,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您朋友擅自开走您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致行人受伤,您朋友作为机动车实际使用人是有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鉴于交强险是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强制保险,您没有购买交强险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您也是存在过错的,故因您未购交强险,导致行人不能获得保险理赔的部分,应由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陈琦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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