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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口头承诺“五折优惠” 消费时与书面承诺不符

2018-08-22 10:41: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经调解,商家向消费者致歉并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2日讯   为吸引新客源和回头客,商家经常推出会员卡消费优惠的服务。面对各种让人心动的打折活动,总有消费者前去光顾,消费后却发现想享受到所谓的优惠有不少的前提条件。近日,福清市民林女士和同事聚餐,却因商家口头承诺的五折优惠不给兑现添了一肚子的气。

近日,家住福清的林女士和同事想一起吃自助餐,听说空海自助餐厅有优惠活动,便打电话到商家处咨询。电话中,服务员告诉林女士,只要办理会员卡,充值500元就可享受5折优惠。优惠力度这么大,林女士便预定了13个人的座位。

第2天,林女士一行人陆续到餐厅,先来的6人就餐半小时后,林女士和其余7位同事也到了。林女士先到柜台买单,按照每位原价140元计算,13人的餐费打五折充值910元即可。可服务人员的说法让林女士十分不解,他告知林女士要按原价1820元充值到会员卡,5折优惠后剩余的910元待下次消费时才能使用。

“预约时商家电话中声称充值500元即可享受5折优惠,现在却变卦了,这让我无法接受。”随后,林女士和服务人员争论,争吵过程中服务人员态度恶劣,指着林女士斥其要吃“霸王餐”,店长要求林女士一行人结账离开餐厅,林女士支付商家910元,其中7人未用餐。

此后,林女士向福清市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赔礼道歉并退还未就餐的餐费。

福清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商家提供了当晚摆放在该店门口的宣传展架,展架注明活动规则:五折活动限原价充值,500起充,整百充值,即充即用;活动期间充值会员二次消费立减20元等。按照以上规则,林女士应按照消费原价1820元充值,五折消费后,剩余款项二次消费时享受立减20元的优惠。

但林女士称,在现场未注意宣传展架上的活动规则,既然有这样的前提条件,她打电话咨询时,服务人员并未告知,只说充值500元即可享受五折优惠,存在误导的嫌疑;且商家与消费者发生冲突后竟驱赶消费者,态度十分恶劣。

福清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表示,消费者无法提供商家口头承诺的证据,且商家确实在店门口展示架的宣传广告上注明活动规则,“口头承诺”无法举证且与“书面承诺”不符,应采纳商家的书面承诺作为证据。但商家对消费者态度恶劣,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在消费者及其同事7人未消费的情况下仍然收取餐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调解,商家向林女士致歉,退还多收取的餐费490元。

消费提醒:

福清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遇到商家口头承诺时,为了避免纠纷及举证不足需承担不利后果的风险,最好留有语音证据,或是将口头承诺变为书面合同。在商家举办会员充值活动时,应认真阅读活动细则,对条款不明白的,及时要求商家作出解释,避免充值后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权益受到侵害。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卢仪 余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