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摔下车成植物人 摩的司机逃逸担全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8日讯 女乘客路边拦了一辆摩的,不成想半路从车上摔倒在地致重伤成植物人。摩的载客司机害怕担责逃逸,后经鉴定其负全责。近日,龙海市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嫌疑人陈某。 今年4月19日下午1时许,龙海市的陈女士独自一人到庙宇祈福。她从家中走到龙海市榜山镇某村路口拦了一辆载客二轮摩托车。司机陈某将其接上,不成想,行驶至一处公交站时,陈女士从摩托车上摔了下去,并且头部重重撞击地面。陈某马上停下车,查看陈女士情况,发现她倒地不能动弹后,一时心慌意乱。之后,陈某怕被人发现,便回到摩托车上,不报警不叫救护车就逃走了。 后来,经路人报警,陈女士被送医救治。经鉴定,陈女士伤情为重伤,成为植物人。陈某在逃逸后的几天里内心惴惴不安,9天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陈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未能保护现场致现场相关证据灭失,致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故警方推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检察官说法 在本案中,因现场没有目击证人,被害人成植物人未能陈述,而现场又没有相应监控来证实事故发生,加之嫌疑人陈某发生交通事故逃离现场,未能全面保护现场致现场变动,进而导致相关证据灭失,最终致无法查证交通肇事全部事实,无法对事故的成因进行分析,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推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遵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抢救伤者,报警、打120救护车,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使轨迹、制动轨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 当事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容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用塑料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蔽;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刮痕、撕脱口,进行保护; 4、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着危险报警灯,并在离车辆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情况,要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扩大事故后果。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江云聪 郭幼华 欧新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