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教育”他人 男子追逐竞驶终获刑
以案说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5日讯 “我一时冲动,只是想着教育他好好开车,怎么就犯罪了?”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法官在此提醒驾驶人员切勿为一时之气,踩了法律红线。 今年8月16日,河南籍尹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三明往明溪方向行驶,途中因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突然停车,导致尹某差点撞上。受到惊吓的尹某决定“教育一下”刘某,便对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展开追逐,追上后其从右侧车道向左逼近刘某的车辆,迫使刘某减速。随后,尹某超过刘某驾驶的车,采用多次变更车道、“S”型路线行驶等方式,最终迫使刘某将车停下。 同时,尹某也将车辆停下,上前“教育”了刘某。尹某的行为被后面行驶的张某拍下并报警,8月17日,尹某被警方抓获。 审理与说法: 经永安市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等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属于“追逐竞驶”。本案中,尹某在高速路上强行超车的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施某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本报记者 黄丽青 实习生 林馨怡 通讯员 赖晓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