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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车投非机动车三者险 保险公司依合同约定赔偿

2018-10-22 10:36: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2日讯  当前,购买电动自行车和燃油助力车的越来越多,因助力车产生的交通事故纠纷也日益多发。近日,上杭县法院审结一起助力车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某保险公司在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郭某金各类损失56915.49元,郭某勋赔偿郭某金2100元,驳回郭某金其余的诉讼请求。

2017年12月30日,郭某金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上杭县二环路与由郭某勋无证驾驶的助力车发生碰撞,造成俩人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损坏等结果的交通事故。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郭某金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勋承担次要责任。郭某金受伤当日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多处骨折,经鉴定郭某金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在案件审理中,双方对郭某勋驾驶的助力车投保的是交强险还是非机动车三者险产生争议。郭某金认为涉案车辆属于超标的电动车即机动车,属于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范围,投保的应是交强险。保险公司则辩称,郭某勋投保的是非机动车组合保险系商业险,非交强险,其仅在商业险范围内对郭某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且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勋举证的保险单与保险公司举证的投保告知书相印证,结合上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情况说明,可以认定郭某勋驾驶的助力车投保的是非机动车三者险,并非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范围、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应当由郭某勋承担的赔偿责任。郭某勋主张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20095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交强险与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在于保险公司的责任不同、赔偿的范围、限额等不同。交强险赔偿不分责任主次,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按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保险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从2016年开始,许多电动自行车(助力车)在交警部门办理了助力车(超标电动车)登记证,车辆挂了绿色牌,即俗称绿牌车,同时亦在保险公司交了保险,许多车主未认真看保险单,以为交的保险是交强险,其实绿牌车保险单清楚写明的是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非交强险。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温云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