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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弃车离开后才报警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2018-10-23 13:02: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属保险免责情形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3日讯  除了必须购买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外,许多车主在买车的时候还会为自己的爱车投上多种汽车保险,为的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尽可能减少自己的损失。

那么,买了汽车保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就必须做出赔偿吗?未必!我们一起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人弃车离开现场

陈先生买了一辆轿车,其在某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保险合同于2016年4月16日生效,保险期为一年。之后,陈先生将该车借给朋友项某某。

2016年4月25日零时26分,项某某驾驶该车从漳浦方向往佛昙镇方向行驶,行至佛绥线与漳东线交叉口时与路外电线杆发生碰撞,造成电线杆折断、电线损坏、LED显示屏损坏,同时也造成该车局部损坏。

事故发生后,项某某并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联系陈先生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而是弃车离开现场,并于当天中午11时许到漳浦县公安局报案。随后,交警就该事故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驾驶人项某某承担全部责任。

保险该不该赔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

除事故车辆维修费16万余元以外,本次事故中还产生了车辆施吊费2170元、电线及电杆抢修费用11万余元,共计28万余元。陈先生表示,自己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等多个险种,而且都在保险期间内,本次事故中产生的费用应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但保险公司迟迟不予赔付,于是陈先生便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本次事故中产生的全部费用。

庭审中,保险公司诉讼委托代理人表示,被保险车辆驾驶员项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弃车逃离现场,11个小时后才报警,这样的行为属于遗弃车辆,肇事逃逸。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陈先生认为,既然自己买了保险又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该对此做出赔偿。

庭审法官询问项某某在事故发生后为何不及时报警,项某某解释,因当时撞击太猛烈,以为自己受伤了,就想先去医院治疗,在确定没有受伤的情况下才报警。但项某某无法提供医院就诊记录的证据加以证明,同时项某某在交警部门报案时也没有明显受伤的迹象。

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拒赔依法有据

经审查,法院依法驳回陈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诉求。

法院认为,肇事者项某某在未报警的情况下弃车离开现场,到11时许才向交警部门报案,故可以认定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完全有能力报警,而项某某却未及时报警并离开事故现场,导致交警部门、保险公司错过事故调查的最佳时机,事发时肇事者是否处于适驾状态、是否存在禁驾事由等事故性质、事故原因无法查清。对此,项某某存在过错,其行为属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六条第(六)项约定的“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属于保险公司免除责任的情形。由此,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依法有据。

(见习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林跃男 胡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