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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卖房屋 妻子可否追回

2018-11-16 11:05: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女士:我与我丈夫分居一年多正准备协议离婚,可是在协议分割财产时,我发现丈夫已将我们共同购买的房子偷偷卖掉了。请问,我可以要求买房人退回房屋吗?

解答:

蓝苏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外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由此可见,您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受让人是否善意取得房产以及是否以合理价格购买房产。若是善意购买您的房产,那您只能向您丈夫要求分割卖房款,不能取回原有房产了。

(邱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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