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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迟迟不营业 能否起诉欺骗消费者

2018-11-28 11:16: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先生:我今年8月在一健身房办了一张年卡,因健身房出了事故,暂时停业,销售人员承诺9月正常营业。可是,9月份还是没营业,我就找健身房退卡。对方说11月营业,可11月依旧停业,等我再去退卡时对方告知要扣20%的手续费。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健身房欺骗消费者,并且要求退一赔三?

解答:

张燕(将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林先生,您好!这样的情况下,您是可以维权的,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否能支持三倍赔偿,需要视情况而定。

首先,您办理了健身年卡,您与健身房已经构成合同关系。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健身房承诺9月份营业,结果拖到11月份仍未营业,健身房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您有权要求健身房退款并赔偿你的损失,因此,健身房对您的退卡要求扣除20%的手续费是不合理的。

其次,健身房客观存在未按承诺期限营业的行为,这种未按承诺期限营业,是属于经营过程中无法预计的因素导致的,还是健身房明知无法正常营业而有意欺骗消费者,从您提供的情况来看,无法认定。如若您有证据证明健身房明知无法营业而有意欺骗消费者,您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建议您先与健身房积极协商,若协商不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工商局等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到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黄丽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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