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拒绝支付工资 务工者该如何维权
2018-12-06 13:31: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刘先生:我和其他几个人在某企业务工,企业共拖欠我们工资33万余元。经政府部门协调后,企业曾同意按时支付工资,但到期后,又明确拒绝支付,甚至表示若告到法院,企业就宣布破产,更不会支付工资。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维权? 李瑞郁(福建鹏翼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先生,您好!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每个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企业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也就是俗称的恶意欠薪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该企业可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该企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建议您及时依法向该企业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即各级劳动监察大队)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举报、主张权利,要求进行查处。还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本报记者 陈琦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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