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医院点痣后致失明 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
2018-12-18 14:23: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女士:您好,我因为右眼睫毛上眼皮眶内长有一颗肉痣,于是到医院五官科就诊,医生接诊后,决定施行激光打痣术。在医生施行激光打痣术中,我向医生反映很疼痛,医生却说:忍一下就好了,是局部麻醉,无法全部麻醉到位。我只好继续强忍住疼痛做完了激光打痣术,做完后医生把我右眼蒙起来并交代一天后才能揭开。两天后,我揭开右眼眼罩后觉得右眼视物很模糊,胀痛不止。后到医院五官科检查就诊,诊断检查后认为视力几乎全无,给予办理住院治疗,同时建议我到厦门眼科中心治疗。其间,我多次到厦门眼科中心检查治疗,经诊断为右眼视网膜激光损伤。请问,造成我眼睛这样,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 【解答】 赖小瑜(德化县人民法院法官):陈女士,您好!您可以对医院给予施行的打痣术及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以及其过错或过失导致右眼视网膜被激光损伤,您右眼失明后果的发生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责任大小,以及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医院为您“右眼色素痣”采用激光治疗存在过失,则医院应根据过失责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林杨阳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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