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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子住不久 原来房屋另有主人

2018-12-28 13:26:05 来源: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8日讯

好不容易攒钱买到一套房,可是住了几年后却被要求搬出。日前,平潭男子林某平就遇到这么一件怪事。

2012年,林某平经中介介绍向李某莹、李某汉、李某华购买一套房产并支付了购房款,之后就入住了这套房子。几年后,开发商找到林某平并告知这套房子实际属于第三人李某所有,要求林某平搬出这套房。

经了解,林某平才得知,这套房产实际登记在李某名下,李某莹、李某汉、李某华并不享有这套房产的所有权,故林某平无法要求李某莹等3人向他让渡这套房产的所有权。无奈之下,林某平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李某莹等3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同时判令李某莹等3人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受理案件后,平潭法院案件承办法官高度重视,与各方进行了深入沟通。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各方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解除各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李某莹、李某汉、李某华向林某平返还购房款;林某平自愿搬出这套房产。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案中,林某平购房前未查明房产所有权归属,无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故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要求房主出示不动产所有权证,在确认房主现有房产所有权后再签订合同。

(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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