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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 法院判租户担责八成

2018-12-28 13:27: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高空飞线为电动车充电,这个高危行为在很多居民楼出现,由此带来的火灾事故层出不穷。平潭一租户游某从其所租赁的三楼房间违规拉设电线给停在一层杂物间内的电动车充电,造成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房东将游某告上法庭,游某却说电动车销售商也应该为事故“埋单”!

那么,房东应当如何索赔?责任又该如何分担?今年上半年,平潭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陈某系平潭城关一栋七层楼房的所有权人,该房屋一层南面为店面,北面为杂物间;二至五层作为出租房;六至七层为陈某自己住;游某租住在三层南套。

2018年3月7日下午5点多,游某骑电动车外出归来后将电动车停在一层西边杂物间充电。当晚,该栋楼房发生火灾,烧毁建筑一层内停放的电动车、摩托车共16辆,1人受伤,并导致陈某一层至七层房屋被黑烟熏烤,四层以下水电管线全部损坏,横梁及一层楼梯钢筋暴露、水泥脱落、地板瓷砖爆裂。火灾发生后,陈某及时报警,后被消防扑灭,燃烧持续将近1个小时。火灾后房屋没水、没电,无法居住使用,次日所有租客均搬走。

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点位于一层西面杂物间游某所有的电动车处,起火原因系外接充电线路电气故障引发火灾。陈某找游某协商索赔不成,无奈向平潭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游某赔偿其房屋装修损失及房屋修复前的租金损失20多万元。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依陈某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案涉房屋装修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为15万多元。最后,法院判决游某承担80%的责任,赔偿陈某房屋修复费用及租金损失共计16万多元。

【法官说法】

1、因失火侵害他人财产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某违规拉设电线并使用排插给电动车充电时因外接充电线路电气故障引起火灾,造成陈某财产损害。游某具有明显的过错,应对该起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房东未尽妥善管理义务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陈某作为案涉房屋所有权人,对外出租房屋应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其明知租户自行拉设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存在安全隐患却未予以制止,应对本案火灾事故损失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因此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在该起火灾中的过错程度,酌定由游某承担80%的责任、陈某自行承担20%责任。

3、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受理该案后,游某申请追加电动车的销售商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其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购买的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亦无法证明该案火灾系因电动车质量问题引发的,且消防部门认定的起火原因并未指出与电动车质量不合格有关。消防部门调取的监控视频显示,当晚游某放置于电动车坐垫上的插线板打火冒烟,接着引起电动车坐垫燃烧并引发火灾,故游某主张应由电动车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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