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未支付结婚聘金写下欠条,离婚时女方要求男方支付

2019-01-07 13:10: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这样的聘金欠条有效吗?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07日讯  给付彩礼、嫁妆等行为系我国传统习俗,但这对于家境较不宽裕的家庭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负担”,有的人因此写下“欠条”。然而,这样的欠条是否有效?近日,安溪县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胡某原来是林某建的女婿。胡某与林某建女儿结婚时,俩人约定结婚聘金为5万元。此后,胡某因故未支付聘金。

2018年4月,胡某与林某建的女儿离婚,林某建要求胡某出具包含结婚聘金5万元的欠条一张给林某建收执。日前,因胡某依然未支付聘金,林某建遂以胡某拖欠聘金为由将其诉至安溪县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给付聘金是我国的一种传统习俗,属于赠与性质的行为,应以款项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故林某建以拖欠聘金为由要求胡某支付5万元,不予支持。

聘金欠条可以看作一种赠与承诺,这种承诺并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在聘金并未实际交付、聘金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男方(赠与人)即使出具聘金欠条,也有权在给付聘金前随时撤销相应的赠与承诺。

近年来,一些地方婚嫁彩礼数额年年攀升,让不少家庭负债累累、不堪重负。法官在此倡导大家以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给付彩礼、嫁妆,不要让高价彩礼“绑架”了美好婚姻。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傅超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