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约定年利率30% 超过法定数额有效吗
2019-01-11 10:45: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孙同学: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我同学赵某向钱某借钱2万元,书面约定月利息2.5%(年利率30%),借款期限2017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11日。我作担保人,保证期限为2018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1日。现在,赵某没钱还给钱某,钱某要我按照约定还款。请问,之前的利息约定很高,这样是否有效?我要按约定还款吗? 【解答】 吴志华(诏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孙同学,您好!首先肯定的是,您是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此外,借款时双方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为月2.5%(年利率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很明显,双方的约定利息(年利率30%)超过了法定的年利率24%,因此,您的同学赵某和您可依法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 (本报记者 洪凌霄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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