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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电商平台掀起产品下架“接力赛” “药妆品”究竟是化妆品还是药?

2019-02-01 11:58: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观点采撷:

“药妆”从热搜到下架,我们真正应关注什么?

业内人士表示,“药妆”的概念并非“国产”,而是伴随着进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才出现的。因此目前市面上对于“药妆”并没有明确的概念,更多是来自导购们的“民间解释”。“药店里销售”“药物标准,非常安全”……这些心理暗示是不少消费者青睐“药妆”的主要原因。

“药妆”这个概念在近年来也达到了“热搜”的程度。一位资深日化专家表示,“药妆”在日本是指介于药品和化妆品之间的“医药部外品”,是合法的存在。记者查阅资料也发现,诚如专家所言,“药妆”本身并非洪水猛兽,“drugstore”(药妆店)是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专卖店形式。

不过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妆”并不认可。此前药监部门已多次强调,不应在化妆品中宣传治疗功效。2010年,原国家食药监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化妆品标识和宣称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将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的违规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201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的通知》中再次指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识和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今天,加强对“药妆”的宣传规范固然无可厚非,但对于那些本身名称中有“药妆”二字的企业和品牌,以及时下那些对“药妆”二字讳莫如深的企业,我们是不是更应该追问其产品的真实质量如何,而不是过分纠结于称谓是否“违法”呢?

(北青)

小贴士:

“药妆品”的概念

提到“药妆”,相信很多人觉得“药妆=药品+化妆品”。事实上, 虽然药妆在全球范围内一直存在,但至今并没有一个被统一认可的明确定义。

在美国,“药妆品”归于非处方药品,将其按药品管理处理。

在法国,“药妆品”属于活性化妆品,对于这类产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

在日本,有一个专门为“药妆”设立的类别,叫作“医药部外品”,并实行审批制管理。通过审批后,它就可以和普通化妆品一样在市面上流通。

在我国,一直以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都明确区分了“化妆品”和“药品”的界限,在2019年1月10日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中,只是再次强调化妆品用“药妆”宣称属于违法行为。

目前,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12条、第14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百家号

化妆品和药品有啥区别?

使用目的不同。药品是用于诊断、治疗或者预防疾病的产品。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将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这个定义从化妆品的使用方式、施用部位以及使用目的三个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概括。这是化妆品与药品的本质区别。

对人体结构和功能的作用不同。药品作用于人体后,能够影响或改变人体结构和功能,而且药理性强大、深入、持久。化妆品则不然,虽然某些化妆品具有一定的功能性,但一般都很微弱并且短暂,更不会起到全身作用。

用法不同。药品用法多种多样,可以外用,也可以口服或者注射;化妆品仅限于涂抹、喷洒或为其他类似方法外用,不能口服或者注射。

(百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