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提供赌博场所 被判处拘役3个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5日讯 男子张某榕将自己老家厅堂提供给他人作为赌博场所,不到一天就被警方抓获。经审理,法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张某榕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扣押赌具拔饼1副,没收赌资54900元并上缴国库。 2018年9月14日,张某榕同意其胞妹张某娥的提议,帮助黄某等人在自己位于闽侯县竹岐乡某村的老家开设赌场。9月15日,张某榕引导赌博人员到赌场内进行赌博。当日16时许,办案民警冲击赌博现场,并抓获参赌人员金某玉、吴某菊、陈某生、罗某官、叶某琴、叶某、潘某等人,现场扣押赌具拔饼1副和赌资人民币54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榕为他人赌博提供场地,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张某榕系自首且系从犯,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综上,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专门用于进行赌博的场所。实践中,常见的多是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偏僻的场院、宾馆或地下室等不易被发现的地方,雇用一些看家护院的打手,配有专门用于进行赌博的设备,如老虎机、轮盘机、牌桌等。开设赌场是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和条件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人从中抽头而获取不义之财,并且往往具有规模大、赌博形式多样和赌资较大的特点,为那些企图通过豪赌一夜暴富的亡命之徒提供了场所和条件。开设赌场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明显要大于一般的赌博行为,必须加重惩处。《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把开设赌场的犯罪从一般的赌博犯罪中单列出来并规定更严厉的处罚,也是出于突出打击赌博犯罪重点的目的。春节期间,农村赌博现象严重,赢钱的人总是少数,更多的人血本无归。有些人一夜之间由腰缠万贯变为一贫如洗,为社会治安和家庭和睦埋下了严重的隐患。所以,为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必须远离赌博陋习。 (林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