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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十日分居两年 诉请离婚彩礼归谁

2019-02-18 11:14: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 可以请求酌情返还彩礼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8日讯  “结婚送彩礼”是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婚俗。那婚约解除,女方该退还彩礼吗?近日,闽侯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15年5月,孙女士与张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同年6月,双方按民间婚俗订婚,张先生向女方给付彩礼若干。7月10日,双方在闽侯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但10天后,张先生出国远赴阿根廷两年未归。

2017年11月10日,孙女士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张先生表示同意与孙女士离婚,但要求孙女士返还相关彩礼。孙女士却表示从未收到张先生的聘金。闽侯法院结合证人证言及当地的婚俗习惯,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判令孙女士向张先生返还部分彩礼。孙女士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女士自愿退还张先生聘金60000元。

法官说法:

1、赠送彩礼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赠与有什么区别?

虽然说结婚彩礼是男方主动赠与女方的,但赠送彩礼行为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而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即无偿转移财产的赠与行为,一旦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不论将来婚姻关系是否得以实现,赠与人都无权收回赠与财物。

2、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接受方返还彩礼?

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彩礼后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赠与方可请求接受方返还彩礼。夫妻离婚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请求酌情返还彩礼。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3、支付彩礼的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信息化时代,越来越多人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彩礼,但仍有不少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习惯采取以现金、实物的方式支付彩礼。因彩礼给付的私密性,导致一旦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时,是否支付彩礼、支付了多少彩礼往往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据予以证实,只能依据相关的证人证言,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案件具体细节等进行逻辑推理。

本案中,一开始女方拒不承认收到彩礼,并在一审法院判决其返还部分彩礼后提起上诉,但二审中却自愿与对方达成调解,同意返还部分聘金。因此,建议婚嫁双方若支付彩礼,可在婚书中或以其它形式载明彩礼的金额,双方签字确认或由接受彩礼方出具一份收条,尽量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留下凭据,避免发生纠纷后陷入被动的局面。

(本报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吴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