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醉驾被取保 重蹈覆辙还妨害公务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8日讯 男子郑某醉酒无证驾驶,被民警及时查获。在取保候审期间的郑某某竟不思悔改,重蹈覆辙,被民警查获后还将正在检查的民警拖行数十米。日前,平潭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2018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郑某在泉州市丰泽区因无证醉酒驾驶被民警查获后,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9日晚,郑某在平潭县潭城镇朋友家喝酒之后,怀着侥幸心理再次醉酒后无证驾驶轿车,行至平潭县北厝镇渔平互通立交桥由城关往北厝方向桥下路段时,遇民警正在该处设卡进行酒驾整治行动。郑某为逃避醉酒驾车的法律责任,明知民警宋某某未离开其驾驶的轿车而驾车强行冲关,将民警宋某某拖行数十米,致宋某某受轻微伤。经鉴定,被告人郑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6.81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 近日,经平潭检察院提起公诉,郑某因犯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被平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检察官说法: 郑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妨害公务罪;郑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二次在道路上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数罪并罚;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检察官提醒: 警察之所以设卡查酒驾,是因为酒后驾车将给人民群众和驾驶员本身带来人身、财产威胁,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和驾驶员的安全,维护交通和社会秩序。因此,在遇到酒驾检查时,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强行冲关逃窜,否则可能因妨害公务遭受法律制裁。 公民在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请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如果对执法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在现场不要有过激行为,请勿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卢萍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