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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过程中 能否扣划养老金

2019-02-25 10:26: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小沈:我因借贷纠纷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许某到法院主张其被冻结的账户系养老金账户,是唯一收入来源,并提供了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养老金明细及该银行账户明细以证明,要求法院解除对其养老金账户的冻结措施。请问,执行过程中养老金账户到底能否冻结、扣划?

解答:

杨晓萍(诏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小沈,您好!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规定,法院有权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但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法院在穷尽一切财产调查措施的情况下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而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在被执行人许某提供证据证明养老金为唯一收入来源且其生活必要支出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参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给其保留每月必须的生活费用,而其余款项则用于偿还案涉债务。

(本报记者 洪凌霄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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