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缓刑期间屡违规 法院裁定撤销缓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1日讯 清流一男子眼看缓刑期只剩不到一年时间,却因屡屡违反规定,最终被撤销缓刑,锒铛入狱。 董某华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7月4日被清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7万元。该判决生效后,董某华于2014年7月15日交付清流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 在社区矫正期间,董某华于2015年3月20日因赌博被三明市公安局梅列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3000元;于2015年3月30日因人机分离被清流县司法局给予警告处分一次;于2017年2月22日至2018年10月6日期间10次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到三明市区、厦门市区等地并留宿。 清流县司法局鉴于董某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向清流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对董某华收监执行的建议。 法院审理: 撤销缓刑 收监执行 经审理,法院认为,董某华的行为多次违反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多次未请假私自外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对其撤销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董某华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 法官提醒: 莫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缓刑制度的设立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所作出的一种宽大处理,是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基础上给犯罪分子以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因此,提醒所有适用缓刑社区矫正的人: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务必珍惜法律给予的机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桂紫萍 冯庆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