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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诽谤司法工作人员 这俩人一个被拘一个被罚

2019-03-04 11:05: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律师:微信非法外之地,切莫胡乱说话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4日讯  现如今,很多人都会通过自己的朋友圈抒发心情。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如果所发表的内容越过了法律的界限,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这不,近日,浙江省温州一借贷纠纷案件中的原告就在微信朋友圈乱发微信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案例一:

借贷纠纷案原告不理智

在朋友圈称法院和被告勾结骗钱

在温州市鹿城区法院这一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处罚的蔡某作为原告将陈某和唐某告上法庭,说他们欠其10万余元,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1月10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后法庭组织了调解,但是没有结果。2月22日,法庭组织第二次开庭。

也正是在第二次开庭期间,被告唐某向法庭反映说第一次庭审调解后,原告蔡某擅自用手机拍下被告照片,并在微信朋友圈发文:“对面两个诈骗犯,他们有两个同伙坐在他们右边,同伙名字叫鹿院。老娘在温州还没有谁敢欠我钱,你有鹿院撑腰,我有欠条挡道。”

不仅如此,被告唐某说,法院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原告蔡某在他家和其父母家门口分别贴了“讨债大字报”,内容为“温州人注意了,这两个人是诈骗犯,勾结法院到处骗钱,就算手握欠条法院也不受理,大家要认清这两个人,千万不要上当。”

法庭对唐某反映的情况当即进行了调查核实。蔡某一开始不承认,当法官追问微信截图中的头像照片时,蔡某一时语塞。

法院认为,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采取拍照、发微信朋友圈并张贴“讨债大字报”散播司法工作人员是诈骗犯的同伙,已构成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恶意诽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鹿城区法院依法决定对原告蔡某司法拘留15日。

案例二:

一男子与银行发生纠纷

不配合调查还发朋友圈诽谤民警

其实,在朋友圈发表不实言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况并不少见,甚至还有不少诋毁司法工作人员的。在福州,就有这么一名男子,因投资亏损与银行发生纠纷,银行报警后,该男子不仅拒不配合民警调查,而且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实言论诽谤民警。

原来,林某因母亲郭女士购买的基金亏损,便和其母亲到某银行索赔,银行工作人员向郭女士作出了解释但收效甚微。争吵中,郭女士将银行工作人员手机拿走拒不归还,银行随即报警。

接警后,福州市公安局茶亭派出所民警当即赶到银行,要求郭女士将手机归还,且告知其诉求解决渠道。劝解过程中,林某自称是“某人武部民警”,以监督民警执法为由多次叫嚣,并对民警正常执法进行干涉。事后,林某还在其微信朋友圈称“茶亭派出所民警藐视中国人民解放军”。

鉴于林某行为恶劣,其朋友圈所发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给当事民警和公安机关造成不良影响,茶亭派出所依法展开调查。经多次劝导,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罚款5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