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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口头通知员工降薪 主动离职可否获补偿金

2019-03-05 11:30: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女士:我就职的企业因经营情况不好,从去年年底开始降薪,对于降薪事项只是口头通知,没有纸质通知,具体怎么降也没有跟我们员工说明。请问,企业这样合理吗?我要是提出离职,企业是不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可我还有几个月就退休了,如果单位不同意我离职,我可以去劳动仲裁吗?

解答:

戴宇楠(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法官):陈女士,您好!首先,你所在企业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由此,企业单方降薪的行为构成违法违约,您有权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建议您在与企业沟通协调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此外,您的离职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企业不同意,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您几个月后退休并不影响对退休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主张权利,因此您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本报记者 林扬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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