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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小吃店后欲退出 投资款要不回来怎么办

2019-03-05 11:31: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黄女士:我跟好朋友各出资10万元合伙开了一家小吃店,因生意不好,我选择退出。我和朋友商量给我5万元,小吃店就是她的。因合开小吃店的事以及退钱的事都是口头协议,都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和写欠条,现在她迟迟不还我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解答:

何金东( 福建升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女士,您好!首先,开小吃店是需要申办行政许可的。在申请营业许可时,应依法提供申请材料,包括合伙人的投资协议、身份信息、出资证明等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审核通过后会予以营业许可的核准,同时将这些资料备案。因此,建议您先去调取这些资料,特别注意里面是否有您是合伙人,以及有关合伙的协议、章程等资料。如果证据显示您是合伙人,则您有权依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出退出。若您的朋友拒绝,您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您的主张。但若注册资料显示您并非小吃店合伙人,您又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您与朋友当初的约定,那么既然无法证明您投资了小吃店,自然也不存在退出一说,您的主张就需要通过别的方式解决了。

(本报记者 陈琦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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