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收取包裹触犯刑律 只因里面装他人信用卡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5日讯 只要跑腿和收取快递,每次就能拿到200元至800元的收入,真的有这么好的事?石狮一男子黄某就以为自己遇上了这样的“好事”。不过,最后钱没赚到,自己却成了犯罪嫌疑人。 2018年1月,某海关驻邮局办事处邮递物品监管科关员在对进境EMS邮政快件监管时,发现一包邮件的X光机图像异常。经开箱查验,内有塑料袋分装的银行卡、身份证、U盾、电话卡等物品。经侦查,公安机关发现黄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蹲点守候,于2018年1月31日在石狮将嫌疑人黄某抓获。 黄某表示自己只是个跑腿收取快递的,并没有参与其中买卖,怎么就成为了犯罪嫌疑人呢? 原来,2017年7月起,一位“王总”经常光顾黄某开的超市,俩人熟悉后,“王总”交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介绍了个赚钱“门路”:当快递员打电话说有包裹时,黄某只需去密码柜把快递取回来,每次就能得到200-800元不等的跑腿费。取了七八件快递包裹后,黄某询问里面是什么物品,“王总”说是一些银行卡、身份证之类的东西。之后的每件快递包裹,黄某都打开看过,确实是一些他人的银行卡、身份证等物。“王总”称这些东西是卖给别人的,也没再具体说明。此后,黄某继续帮助“王总”多次领取装有银行卡、身份证等物的快递。 案件移送石狮市检察院审查后,承办检察官认为,黄某在前往取件之时就已经知道快递内的物品是银行卡,仍帮助“王总”收取快递20多次。黄某与“王总”形成合意后,利用快递形成对信用卡的控制,已达到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既遂状态。 石狮市检察院认定黄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严重扰乱信用卡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涉嫌信用卡妨害管理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该案经法院判决,黄某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具体行为包括:(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在此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信用卡管理制度,合法使用信用卡。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洪佳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