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处置有毒物质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5日讯 如今,环境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污染环境获刑的案例不胜枚举。但有些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还把自个送进监狱。 2009年1月,南安某卫浴有限公司发出厂房出租广告,随后凌某承租了该厂房,并承包了该卫浴有限公司的水暖挂件铝合金表面氧化处理业务。 从事水暖挂件铝合金表面氧化处理的,都清楚这一生产过程中会大量排放出一种沉淀污泥,这种沉淀污泥是酸洗废水处理后的沉淀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沉淀污泥应交由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进行转移处置。 2016年1月起,为了节约费用,凌某并没有再将污泥交由之前合作的厦门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而是雇佣农用车直接将污泥运往附近无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砖厂用于制砖,于2016年10月19日被南安市环保局查获。经查,2016年1月至9月,凌某的加工厂共计转运污泥34车次,其中有10多车运往附近的仓库储存,有20多车污泥运往刘某的实心砖加工厂用于制砖,根据转运车次及车辆载重量计算,凌某非法转移处置的污泥量约10多吨。 经审理,南安市人民法院认为,凌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决被告人凌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大家,要自觉爱护环境,一旦违法,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周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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