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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时闯进陌生异性 女子要求商家赔礼道歉

2019-03-06 11:12: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6日讯  泡温泉本是件惬意的事,可是在酒店泡温泉洗澡时,突然闯进陌生异性,那可不是件开心的事。不久前,莆田的刘女士就遇到了这种事。

不久前, 刘女士在莆田市城厢区某温泉酒店泡温泉,事后在女澡堂洗澡。洗澡过程中,一位老年人(男性)突然闯入澡堂,刘女士遭到惊吓。她非常生气,要求酒店工作人员赔礼道歉并对酒店设施进行整改。同时,刘女士希望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调解。

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已向刘女士赔礼道歉,并给予免除费用的经济赔偿,刘女士表示接受,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时,酒店承诺将对相关设施做好整改措施。

消费提醒: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依据规定,酒店有保障消费者个人隐私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侮辱的义务。在本案中,酒店的管理存在着明显疏漏,对女澡堂的封闭性未做到完善管理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酒店因自身工作失误造成相关后果,必须道歉、消除影响并作出赔偿。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