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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病丈夫欲起诉离婚 经调解丈夫支付生活补助

2019-03-08 10:37: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3月8日讯  余某与胡某于2017年12月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2018年11月,余某向莆田市涵江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余某称婚后夫妻感情不睦,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而胡某在几天前,也向该法院以扶养费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原来,胡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后发现身患乳腺癌、糖尿病,跟余某说后,余某竟然不理不睬。胡某无奈,只好用积蓄到医院进行手术。术后还需进行化疗,胡某无力支付高额的化疗费用,于是将坐视不理的丈夫推上被告席。

这时,丈夫称俩人无感情基础,不想出钱为妻子治病,请求离婚,并要求妻子返回当初给的彩礼。

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自愿离婚;余某向胡某支付生活补助,余某自愿放弃向胡某要求返还彩礼的权利,胡某不得再向余某要求支付医疗费、扶养费及其他生活补助。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需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需基于夫妻双方婚姻的效力而产生,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二是夫妻一方确实需要扶养,具体表现为夫妻一方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年老体弱等,不能维持当地居民的一般生活水平;三是另一方需要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和经济条件。

(本报记者 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