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家庭健身卡 小孩却不能享受
经调解,商家给予全额退款 高高兴兴地办了张家庭健身卡,准备全家人一起健身。谁知,一家人去健身时,却被告知小孩不能享受服务。最近,莆田的凌女士就碰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不久前, 凌女士在莆田市城厢区某健身馆办理包年家庭健身卡, 价值3600元。之前, 商家表示小孩可以享受游泳服务。但当凌女士前往消费, 却被告知小孩子无法享受游泳服务, 凌女士认为不合理, 要求商家履行约定, 并向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莆田市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该投诉件, 工作人员及时介入调解。经多次电话调解, 商家最后同意给予全额退款, 凌女士表示同意,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消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条规定是对经营者预收款方式应承担责任的规定。本案中,商家口头承诺消费者小孩可以享受游泳服务,应当视为商家与消费者的约定,应当履行承诺。商家未能按约提供游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回预付款。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付款消费行为时一定要三思后行,不能单方面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尽量以书面形式签订相关合约。同时,尽量避免大额度储值,防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林娟) |